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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房屋保险的,抵押人应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2018年3月7日
根据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以建住房[2000]108号印发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房屋保险的,抵押人应当在抵押合同订立前办理保险手续,并在保证合同订立后将保险单正本移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
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者撤销保险。抵押的房屋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致使其价值不足作为履行债务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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