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写 - 新闻动态 - 苏州知名优秀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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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1日
  请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写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想知道一下制作的方法是怎样的,因为是在实习期间还不懂得实际操作。麻烦指教一下。
  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方法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编号
  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号”。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如:“时间:1998年10月28日下午2时30分
  地点:××市××街南段”
  4.案由过渡语
  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
  “对于19××年×月×日×时×分发生在××(写明事故发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经本机关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责任认定。”
  (二)认定内容
  这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进行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分析应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违章依据与后面的责任认定结果要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严密无间。
  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三)尾部
  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据此在尾部应写明“此认定书,已于××××年×月×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
  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1、事故责任认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该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事故责任认定书仅是比较重要的证据之一,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