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7岁女生曝遭生父强奸4年 其生父已被警方刑拘 - 光明动态 - 苏州知名优秀资深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8962400329
发布时间:2017年6月5日

江西17岁女生曝遭生父强奸4年,其生父已被警方刑拘

近日,一封17岁江西女孩的求助网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小竹自曝从13岁开始,就被亲生父亲强奸,直到17岁。由于受到父亲的言语威胁,以及考虑到父亲是家里唯一的经济警。近日,她在网上发布了求助贴,舆论迅速发酵。

那年夏天,正值小竹妹妹小升初的暑假,有一天妈妈和弟弟妹妹全都不在家,父亲就把小竹妹妹给强奸了,“当时隐约意识到什么,但他说如果告诉别人不管是谁就打死我,他之前有过家暴,我真的怕他打我,然后谁也没敢说。”小竹回忆道。

就这样,第一次不了了之。但小竹妹妹不曾想到,这还只是痛苦的开始,之后只要家里没人,父亲就会趁机强迫小竹妹妹与其性交。小竹不断地逃避,“我每天都跑出去……因为家里有我爸爸,他和我性交真的很痛。”

小竹妹妹在这样痛苦的日子,上了初中和高中,随着知识面的扩大,她开始知道自己经历了什么。她不愿原谅父亲,更怕自己因此麻木,一直生活在父亲的控制之下,于是在2017年1月25日,终于鼓起勇气在网上发布了求助贴。

对于为何要忍受父亲长达4年的性侵,小竹妹妹说,妈妈是家庭主妇,没有任何经济警,完成体检后,警方对其父亲实施抓捕。

目前,小竹所在市、县团委以及当地检察院、政法委都已介入。(来源:新华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