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听信算命虐待女儿 虐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 光明动态 - 苏州知名优秀资深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8962400329
发布时间:2017年4月8日

女子听信算命虐待女儿

在新绛县泽掌镇涧西村,一对龙凤胎遭遇迷信母亲,结局让人膛目结舌。孩子满月的时候正好是孩子妈妈武娟父亲出殡的日子。自从怀上这个孩子后,两口子就争吵不断,武娟父亲也患上了肝癌。孩子奶奶找到一算卦先生一算,说女孩是扫帚星转世,她的命与家人相克。”算卦先生的一语就此改变了一个孩子的命运。于是,在不幸婚姻的催化下,男孩被宠爱,女孩被虐待尽管父母虐待儿童事件频频见诸报端,但鲜有亲生父母如此作为。小华莹被虐案始末,透视出婚姻不睦对孩子及对社会带来的伤害。

虐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2、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