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检察机关与社工行业协会就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合作 - 光明动态 - 苏州知名优秀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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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9月29日
四川省:检察机关与社工行业协会就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合作 2016-03-04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03月3日,成都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成都市武侯区委员会、成都市武侯区新空间青少年发展中心等多家单位共同签署《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定》及《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合作协议》。这是全省范围内首次由检察机关与社工行业协会就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合作。在传统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集案件办理和帮教矫正于一身,既无法保证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又不能保证帮教矫正的有效性。去年以来,武侯区检察院积极与成都市社工协会等多家单位合作,将专业司法社工引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最大限度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此次会签的《规定》充分吸收传统家庭社会 严父慈母 的观念定位与角色配置,创新性地将司法人员定位为 严父 ,即依法对案件进行处理,彰显法律威严;将专业司法社工定位为 慈母 ,充分展示社工的亲和力和人文关怀,有效开展帮教和感化工作,避免针对涉罪未成年人 罚而不教 以罚代教 情况的发生。《规定》对检察机关、社工组织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进行了具体详实的规定,使司法社工进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为该项工作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条件。《规定》还明确由同一社工小组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合适成年人到场、司法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出席庭审与听证会等相关工作,即 一站式处遇 ,负责到底。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几家单位还将深化合作,充分落实《规定》,不断拓展深度和广度,丰富合作方式,优化合作手段,扩大《规定》覆盖面,最大限度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使他们尽快走出犯罪阴影,顺利回归社会。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