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司法改革试点:以审判为中心 - 光明动态 - 苏州知名优秀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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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9月8日
我是温江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官吴某,我作为本案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3月30日下午,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贩毒案件中,温江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令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群众共计四十余人感到 意外 。除警察出庭作证外,该起案件庭审过程中,法官当庭宣读庭前会议报告、鉴定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证人宣读保证书、判决理由当庭详细说理等  新看点 令人眼前一亮。法官少发言 控辩请对抗 庭审亮点频现在该起案件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并指控其四笔贩毒的事实,而被告人对其中的两笔予以否认。最终,经对证人、鉴定人等交叉询问等充分质证,合议庭认为,所有指控证据均有公诉人当庭举证,并经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质证,证据来源合法,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且证据能够形成锁链,能充分证实本案指控事实。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曾遭受疲劳审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驳回了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持续,明知是毒品而先后四次分别以300元价格向他人贩卖毒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记者从温江法院了解到,该案在开庭前一周,温江法院就召集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双方明确了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提交了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辩护人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辩护人提出的证据是否属于依法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以及其他焦点问题进行了针锋对抗。温江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介绍,在以往的案件审理中,许多复杂案件并没有召开庭前会议,这造成了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和观点准备不足,辩论焦点不明,诉讼参与人提出申请新的证人到庭作证或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时,法庭不得不频繁休庭,这不仅导致庭审难以控制、效率低下,也不利于查清案情,确保刑法的准确实施和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有的案件召开了庭前会议,但庭前会议的目的不明确,庭前会议中涉及的问题在庭审中仍然需要再次处理,庭前会议的效果非常有限。此次案件开庭审判前,合议庭指派一名合议庭成员主持召开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明确了四个目的:明确案件争点、交换证据目录、提交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在法庭辩论开始前,主持召开庭前会议的审判员宣读了一份 庭前会议报告 ,将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庭前会议的结果当庭宣读,并询问各方对此有无异议,各方均表示对此无异议,书记员在笔录中记录在案,解决了庭前会议的效力性问题。对于警察出庭作证、法官当庭宣读庭前会议报告、鉴定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证人宣读保证书、判决理由当庭详细说理等与以往刑事案件庭审不同的 新看点 ,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是这样解答的:今年二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暨《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提出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促进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这些 新鲜看点 ,均是成都中院贯彻落实 四五纲要 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将最高人民法院 四五纲要 相关要求落到实处,成都中院已经确定该院刑一庭、刑二庭、高新区法院、温江区法院、大邑县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先行先试。温江法院审理的该起涉毒案件,也是该院试点审理的首起案件。这些与以往庭审的不同点,旨在切实落实庭审实质化,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力争通过有效措施,确保应该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出庭,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通过充分利用法庭调查、辩论程序核实、认定证据,使庭审真正成为法官审核证据材料、查明案件事实、归纳诉辩焦点、形成内心确信的必经过程。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切实保障人权。专家声音 有利于促进案件的 实质正义 对成都中院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试点工作,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马静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以往的刑事庭审中,关于被告人的到案经过、讯问等过程大多都是以公诉人出示的书面证据为主。对于是否有非法取证行为等问题,双方往往各执一词,法院从这些书面的证据中难以核实真实情况。成都法院落实直接言词原则,通过让警察到法庭上直接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有助于法庭查明事实。证人宣读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画押,增强证人的法律责任感,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成都法院这些通过改变庭审程序,加强 形式正义 的举措有利于促进案件的 实质正义 ,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确保了人权的有效保障。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万毅指出,长时间以来,刑事诉讼在诉讼环节上以侦查活动为中心,在审理方式上以庭外阅卷为中心,在证据出示上以书面言词为中心,这种现象造成部分案件庭形式化。成都法院率先在全国就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先行先试,有利于改变这一现状,通过探索制订一套科学可行、行之有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庭审规则,实现庭审的实质化、中心化,杜绝冤假错案,保障被告人的人权。记者从成都中院了解到,为顺利推进此项试点工作,成都中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已将试点课题细分为两个大课题、六个子课题。每一个子课题均指定了理论研究水平较高、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牵头负责。同时,该试点课题组以四川大学985工程法学创新平台首席科学家龙宗智教授为指导总专家,汇集众多刑事诉讼法专家学者全程参与。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成都两级法院还将继续深入推进该项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 成都经验 ,为我国司法改革的宏伟目标贡献成都法院的一份力量。 本网相关案例:相关法规: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