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四项措施”推进便民服务 - 最新法律 - 苏州知名优秀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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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7月17日
近日,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突出“便民和服务”主题,扎实开展法律援助便民各类活动,创新方式,规范服务,取得显著效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下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的通知》,明确以农民工、困难群众和军人军属等为重点服务对象,要求各地至少举办1-2次集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进军营等活动,办理一批劳动维权、军人军属、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案件。依托全市法律援助信息工作群,及时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创新活动方式。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通过组织大型广场咨询、集中走访等形式,组织律师等送法进企业、进工地、进工厂,解答农民工和困难群众最为关切的工伤、交通事故、劳资纠纷等法律问题。开展集中法律咨询活动84次,解答咨询4412人次。编印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手册》、《法律援助百问百答》、《法律援助条例》、《常用法律知识100问(新市民版)》等法律资料65950份,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16776个。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20个,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6次,解答军人军属法律咨询137件,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2件。三是提升服务实效。市法律援助中心注重发挥“12348”平台热线电话作用,安排专职律师解答群众法律疑难。通过公开竞聘方式,完成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续聘购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工作,为特殊人群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加强农民工、困难群众等重点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对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低收入人群等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申请受理程序,实行优先受理、快速承办,确保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第一时间获得法律帮助。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办理劳动类法律援助维权案件1215件。四是规范服务标准。市法律援助中心编制下发《苏州市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出台《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制度》、《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控制严密的法律援助服务日常管理和服务质量标准,用统一的形式、程序、标准来规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