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开始的具体规定 - 客户案例 - 苏州知名优秀资深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8962400329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9日
t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