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超载被起诉 司机涉嫌危险驾驶罪(图) - 光明动态 - 苏州知名优秀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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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校车超载被起诉

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交警部门在日常执勤检查时,查获一辆中型专用校车载员超载。该校车核定载客19人,实际却承载了40人,超员率达到百分之百。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该校车严重超载,已经达到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近日,陵水警方对驾驶员采取了强制措施,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在这起案件中,驾驶员符某杰驾驶的超载校车,接送的是陵水金星幼儿园的孩子,超员率达到百分之百。根据法律法规,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该幼儿园的校车已经进行全面整顿。(新华网)

司机涉嫌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设立的新的罪名,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司机驾驶校车载员超载,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