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法律风险提示 - 最新法律 - 苏州知名优秀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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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6月29日

民间借贷案件法律风险提示(许晓燕整理)

民间借贷大量存在于实际生活当中,发生量相对来说也比较大。此类纠纷所涉事实相对明晰、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但还是有一些重点问题需要加以注意,否则在主张权利时可能会遇到严重阻碍。

1、“借条”与“欠条”,一字之差,失之千里。

1)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如果一直没有主张,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借款人出具欠条时,出借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民法总则》于2017101日开始实行,其中规定的时效为三年,但法不溯及既往,在2017101日之前时效已经经过的,即使在2017101日之后仍然未满三年,那么同样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

2)律师建议:借钱应当让对方写“借条”,全文中避免使用“欠”字。如果一定要写“欠条”,应当注明还款时间。如不慎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当向借款人发岀书面催款函并取得对方的签字或盖章,以证明借款人重新确认了债务,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2、只有借条无凭证,法院不一定支持出借人主张。

1)借贷事实是否成立,尤其是涉及巨额借贷的,出借人除了应当提供借条之外,原则上应提供银行资金往来凭证以证明交付事实的存在,出借人主张以现金交付,还应当说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关系、借款原因及交付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等情况以综合分析认定借贷事实的成立。

2)律师建议: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时,最好用银行转帐的方式转入以借款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并在备注中写明“借款”;如果金额不大,用现金交付的,最好要求借款人出具一份“收据”,证明已经收到借款;在交付现金时,最好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交付事实,以免出现借款人不认账又无据可考的情况。

3利息不是想要就能要,高利贷款不受法律保护。

1)民间借贷中如果未约定利息,在诉讼中法院将不会支持债权人的利息主张。即使在借条中约定了利息,也不是约定多少都能够得到支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法院予以支持。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属于无效约定。而对于年利率处于24%-36%之间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贷款人支付了,不能要求借款人返还,如果贷款人不支付,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

2)律师建议:在借条中应当明确约定借款利率,且不超过年利率36%

4追回借款的律师费成本可以事先控制。

1)一旦出现借款人拒不还款的情况时,诉讼途径并不是速度最快的办法,但却是唯一以国家公权力来保障执行的办法。既然诉讼就肯定会产生相应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承担不利结果的一方承担。律师费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由借款人承担,但需要借贷双方在事前有明确的约定。

2)律师建议:可以在借条中约定“采取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借款人承担”字样。

5、其他建议事项:

1)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复印件。

2)签名应当真实,应当面书写,防止借款人或欠款人借用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